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引进人才暂行规定》(大工校发[2006]17号),为规范科研启动经费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启动费的资助范围
1、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享受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的新入校人员。
2、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学位在国外大学或者研究机构从事两年以上研究或开发工作的留学归国人员。
二、科研启动费的申请程序
1、申请人完成报到程序并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科研启动费申请表》。
2、学院(系)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听取申请人关于项目申请的学术报告并与申请人讨论交换意见,通过投票表决签署意见,明确是否同意资助及资助金额、经费资助用途等,资助金额不能超过《大连理工大学引进人才暂行规定》所列标准。
3、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通知财务处办理经费拨款手续,报研究生院学科办和国有资产处备案。
三、科研启动费的使用管理
1、科研启动经费从学校队伍建设经费中列支。
2、科研启动费的使用范围,60%以上用于仪器设备购置、软件购置、实验药剂和材料购买等,40%以内用于科研业务费(主要包括与项目相关的差旅费、资料费、学术会议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专著出版费、成果鉴定费等)。理科及经济、管理、人文社科、外语等学科可以适当缩减设备费等费用比例,但原则上不低于50%。
3、科研启动经费一次全额下拨,使用期限为二年;单独设立帐户,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列支。
4、人事处协同国有资产处、财务处和审计处对经费使用实施监管。对于违反管理规定者,停止经费使用并追回部分或全部经费。
5、申请人因辞职、出国逾期未归、调离学校或校内工作调整不能在原岗位从事申请课题研究工作的,未用完的经费清交学校。
6. 资助期满,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院(系)、学科办和人事处(人才办)报告课题研究及经费使用情况。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人事处(人才办)负责解释。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科研启动费申请表
附件2:申请购置单价十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论证报告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附:
大连理工大学科研启动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申请购置单价十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论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