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
暂行规定(修订)
大工人内[2004]7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职工学历层次水平,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以适应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基本原则
1、以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为前提,有计划进行培养,重点支持专任教师(含实验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2、在立足校内培养的基础上,学校将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有计划地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到国外知名大学和国内重点高校定向培养(可脱产学习),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个别专业)。
3、优先安排紧缺专业的教师进行在职学习。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符合当年招生简章规定;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团结、协作精神;
(3)申请学习专业应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关;
(4)实验技术系列、机关及附属单位的报考人员近三年内年度工作考核合格,其中至少一次为优秀。
2、具体条件
(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条件:
具有硕士学位,在我校工作半年以上的教师可报考本校在职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非脱产学习);被选拔到国内重点高校定向培养的教师应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在教学、科研方面表现出较强的工作能力,有培养前途。
(2)在职学习硕士研究生课程,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称专业学位生)条件:
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在我校工作满两年(教学、科研人员满一年)以上,经批准可以在本校在职学习硕士研究生课程。
(3)单独命题考试(下称单考生)条件:
具有学士学位,在我校工作满三年以上(参加工作之日至学习之日满四年以上),经批准可以申请报考本校单独命题考试在职定向研究生(非脱产学习),重点支持紧缺专业的教师报考单考生。
已经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习研究生课程者不得再参加单独命题考试。
(4)统考研究生条件:
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在我校工作满两年以上,经批准在服务期内可以参加一次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属我校紧缺专业或薄弱学科,符合上述条件,经批准可以作为在职定向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培养。
三、申请与审批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时间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使用人事处统一印制的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报人事处审批后办理报考手续。
四、管理
1、各单位应根据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和安排本单位教职工进行在职学习,对有培养前途的教学、科研骨干优先推荐报考。同时应加强在职学习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学习情况的管理,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2、被录取的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须与我校和就读学校签定协议书和合同书,在本校在职学习人员只签定协议书。
3、在职学习人员的学籍管理及学位授予按本校或就读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4、在职学习人员应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在本校在职学习的教学、科研及实验技术人员学习期间,应承担原单位工作,完成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并参加年度工作考核;机关和附属单位党政人员在职学习期间,每学期所修学分不得多于6学分,完成本职工作并参加年度考核。
5、在职学习人员应按照研究生培养规定按时完成学业,不得无故中途停止学习,因个人原因未按时毕业者,延长期费用自理。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表现较差,不宜继续培养者,学校将终止其学习,经研究生院批准取消其学籍。
6、在职学习人员毕业后,应继续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做贡献,如未履行协议规定,要求提前调离学校,按协议有关事项执行。
五、待遇
1、在完成规定工作量的情况下,在职学习期间的工资、岗位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与其他教职工同等对待;经批准脱产学习人员除停发岗位津贴外,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每学期可报销一次往返旅费;报考统考研究生者被录取后,学校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2、在职学习期间,完成规定工作量并符合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者,可以申请参评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六、学费
校内在职学习人员,如在本学院(系)攻读本专业研究生,应免除学费;跨学院(系)、专业攻读研究生,交纳所报考专业应收学费的50%,由学校、所在单位、个人各承担三分之一。
到外校定向培养在职学习人员的学费先由个人支付,待取得学位后,由学校、所在单位、个人各承担三分之一。
七、附则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解释权在人事处。
附件:
一、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doc
二、《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doc
三、《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doc
四、《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外地)协议书》.doc
五、《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外地)协议书》.doc
六、《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协议书》.doc
大连理工大学
人事处
200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