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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讲师履职考评的通知


时间:2019-02-27 作者: 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牢牢把握紧密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实际,不断推进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评价体系,学校决定组织2019年讲师履职考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程序

本次履职考评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根据参评人任职时间及合同签订情况分类进行。考评采取参评人答辩、评委综合评价方式进行。

1. 准备参评相关材料

由学部(学院)统一下载本部门参加履职考评人员的《业绩统计表》,交由本人签字确认。参评人员填写《2019年讲师履职考评代表性业绩汇总表》和个人师德师风总结。

2. 业绩审核、公示和师德师风审查

各学部(学院)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材料审实、公示、师德师风审查和意识形态鉴定。

3. 分类分组考核

讲师履职考评按第Ⅰ类、第Ⅱ和第Ⅲ类分组进行。其中第Ⅰ类阅卷评审,第Ⅱ、Ⅲ类答辩评审。

第Ⅰ类: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入校的博士及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任职满三年的教学科研岗位教师。

第Ⅱ类:截止2019年12月31日,任职满五年的教学科研岗位教师。

第Ⅲ类:截止2019年12月31日,任职满八年的教学科研岗位教师。

第Ⅲ类人员学校原则上不再与其续签聘用合同。但师德师风及意识形态情况审查合格且近五年没有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并满足以下三方面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部(学院)同意后,可以参加考核答辩:

① 主讲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

近五年,每年主讲公共外语、体育、思想政治理论课、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及实验、普通化学、计算机基础、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电工电子学、画法几何与制图课程。年均主讲课时数不少于128学时,近五年课堂教学学生评价结果位于院系前30%;或年均主讲课时数不少于256学时,教学效果良好。

② 教学效果特别突出

1)近五年获得过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含青年奖)。

2)近五年获得过学校及以上级别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一、二等奖。

3)近五年课堂教学学生评价结果位于学校前10%。

③ 教学改革建设工作特别突出

1)近五年主持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含实验室建设)项目,并取得突出业绩。

2)近五年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前两名)。

3)近五年在正式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5篇及以上教学改革论文。

二、考评结果及使用

第Ⅰ类和第Ⅱ类人员的考评结果分为三档(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参评的第Ⅲ类人员的考评结果分为两档(通过和不通过)。师德师风及意识形态情况审查不合格人员考评结果为第三档或不通过。

考评结果使用:

1.考评结果为第一档或第二档的第Ⅰ、Ⅱ类人员及考评结果为通过的第Ⅲ类人员继续聘用。

2.考评结果为第三档的第Ⅰ、Ⅱ类人员和考核结果为不通过的第Ⅲ类人员,考核结果公布后,在其有效聘用期内可选择参加校内招聘岗位的转岗竞聘。转岗竞聘未上岗者,待聘用合同期满后终止合同,调离学校。

转岗竞聘指参加实验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的竞聘。所有讲师均可自愿参加转岗竞聘。

 

三、聘后管理

1. 人事处组织各学部(学院)受聘讲师岗位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 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履职考评的讲师,视为拒聘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 转聘教育管理岗、工勤岗、未上岗者从结果公布次月起不再享受《大连理工大学引进人才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安家住房补贴。

四、工作纪律

1. 参评人纪律

(1)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保证参评材料的真实有效。不得伪造学历、资历、奖励证书;不得谎报教学、科研成果,弄虚作假;不得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抄袭他人论文。

(2)不得以宴请、馈赠等任何形式拉拢或者贿赂评审组织成员,不得向相关评委单独汇报工作。

(3)不得诬陷、中伤参评人员、评审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或者无理取闹。

一旦查实有违反上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必须转岗或调离,否则终止合同。

2. 评委工作纪律

(1)维护考评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考评工作的职业道德。

(2)本着对考评工作负责、对学校负责、对参评人员负责的精神,履行学校赋予的使命,遵守各项考评规则和要求。

(3)严格掌握评审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参评人给予客观评价。不打关系分,评委间不互相举荐和照顾参评人员。

(4)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回避与参评人员的私下接触。

(5)不得泄露评审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信息。

(6)评审例会期间,评委必须保证评审时间,要认真阅卷、听取汇报和评议。缺席半小时以上者,应主动放弃投票或被告知取消投票资格。

(7)参评人中涉及亲属时,评委和工作小组成员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违反上述评委工作纪律并经查证属实,立即取消行为人评委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五年内不得担任校内各项评审的评委,也不推荐担任校外评委。

3. 审核人、负责人纪律

审核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参评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审核人及负责人对审核签字的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负有责任,一旦查实参评人员申报材料有虚假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

五、时间安排         

2019年讲师履职考评时间安排表

时间

工 作 内 容

 227日(周三)

发布2019年讲师履职考评工作通知

 227日(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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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日(周五)

 

 

1. 各部门报送讲师履职考评工作小组名单;

2. 各部门工作小组对讲师考评材料进行审实、公示;

3. 各部门须于38日中午下班前报送通过业绩信息系统下载且本人签字的《业绩统计表》、《2019年讲师履职考评代表性业绩汇总表》、《师德师风审查表》、《意识形态情况鉴定意见》纸质材料,《业绩统计表》、《2019年讲师履职考评代表性业绩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pingpin@

38日(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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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日(周五)

人事处对讲师考评材料进行公示和评审。

  联系电话:84708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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