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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二期)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19 作者: 点击:[]

各学部、学院(部):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3月修订)和《大连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实施办法(暂行)》(2013年12月修订)(大工办发[2013]145号),现将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二期)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类别

1、新入校的讲师

2016年8月1日以后来校工作的讲师,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一期)已结题,可以申请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二期)

注:已获得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者,须在基金资助结题后才可申请。已获得其他基金资助者,此次申请项目应与已获得资助的项目不同。

2、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入学不满3年的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受聘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下岗位,可以申请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额度为讲师科研启动经费(一期)的1/2。

3、在职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在职博士学位的教师,受聘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下岗位,可以申请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额度为讲师科研启动经费(一期)的1/2。

4、体育、外语、经济、人文及艺术类学科教师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受聘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下岗位,体育、外语、经济、人文、艺术类我校无博士点学科的教师,来校后未获得各类校内资助,可以申请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额度为1万元。

注:上述各类科研启动经费不可兼得,其中2——4类申请人未获得任何形式的基金资助。

二、申报工作流程

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二期)采取教师申报、院系推荐、学校评审的方式,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申报阶段:申请人填写《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经过基层单位审核后,以学部(院)为单位于4月9日前报送至人事处(主楼22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eixun@(文件格式为PDF,并命名为“姓名+院系”)。

2、评审阶段:人事处组织专家评审。

3、公示阶段:将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即确定为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二期)资助名单。

4、网上申报:组织教师登陆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完成相关工作后,拨付经费。

 

联系人:王  超    联系电话:84708314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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