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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讲师履职考评Ⅲ类人员考核基本条件的通知


时间:2019-05-28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紧密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实际,不断推进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人事处在广泛征求教务处及各二级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讲师履职考评Ⅲ类人员考核基本条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对于任职将满八年的教学科研岗位讲师(Ⅲ类人员),学校原则上不再与其续签聘用合同。但师德师风及意识形态情况审查合格,且近五年没有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部(学院)同意后,可以参加考核答辩:

1、主讲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须同时满足以下两方面条件:

1)近五年,每年主讲公共外语、体育、思想政治理论、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及实验、普通化学、计算机基础、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电工电子学、画法几何与制图课程。

2)近五年年均主讲课时数不少于128学时且课堂教学学生评价结果位于院系前60%,或近五年年均主讲课时数不少于256学时且教学效果良好。

2、近五年获得过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含青年奖)。

3、近五年获得过学校及以上级别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一等奖。

4、近五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前二名)。

上述调整原则上从2020年度讲师履职考评工作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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