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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第二批)


时间:2020-11-30 作者:人才发展科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大连市《关于开展2020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大人才办发〔2020〕12号),现就开展我校申报2020年度第二批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我校符合下列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认定: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以及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2全职引进时间在2019年4月22日(含)之后(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3符合现行《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的认定标准,所申报荣誉一般应在引进来连之前获得。青年才俊中“国内外知名大学理工科博士学位"指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或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当层次的国(境)外高校的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相当层次可参照人才取得博士学位年度的QS大学排名"等国内外公认大学排名数据);取得医学、中医药学博士学位人员,没有高校方面要求。

4全职引进的尖端人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领军人才不超过55周岁、高端人才不超过50周岁、青年才俊不超过45周岁,以引进时实际年龄为准,精确到日期。

5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或为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6在连取得合法居留手续。

同时满足多项荣誉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认定程序及申报材料

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报《大连市2020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后,整合以下材料并在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报至人事处

1《大连市2020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仅限一页,申请人在“申请人承诺”处签字,单位在此盖章);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

3、在连合法居留材料(以下任选其一:户口簿、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暂住登记凭证、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1.海外学历统一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当年QS等公认大学排名;2.如学历认证报告中未明确标识“理学博士”或“工学博士”,则需审查其专业名称是否能与我国教育部规定的理工类专业对应;3.如学历认证报告中标注的所学专业无法直接与我国理工科专业对应,需辅助提交专业说明,具体情况遇到了可致电84618687咨询)

5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

6在连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自引进后首次缴纳月打印至申报月;未在连缴纳的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外籍人才可用商业保险缴纳材料代替;

7单位统一上报汇总表(附件3)。

、申报及审核时间安排

12月3日-12月7

请各单位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及时申报认定并申请相关待遇,进一步有效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其他未尽事宜,以我市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联 系 人:李宛书, 

地    址:人事处(主楼226房间

联系电话:0411-84708717

电子邮箱:liwan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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