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经过前期的工作准备,根据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简称省社保中心)最新通知,省社保中心将于2021年1月启动我校退休职工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并同步开展对我校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征缴工作。
1、自2021年1月起,省社保中心为我校退休职工发放养老金的统筹内部分,学校发放养老金的统筹外部分;
2、本次启动工作不涉及结算工作,调离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工作和去世人员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返还工作目前暂时不能进行,待省社保中心完成结算工作后,人事处将另行通知;
3、启动后,来校前有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事业编职工可将之前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账户,职工需要先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做好准备,之后具体操作流程人事处将另行通知;
有任何疑问请与人事处工资保险科取得联系,工资保险科将与省社保中心沟通协调,协助广大职工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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