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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9 作者:人才发展科 点击:[]

各单位:

按照《大连市推动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规定,依据《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19-2020)》(大人才办发〔20203号,以下简称《目录》),我校拟开展2020年度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补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011日—20201231日期间,从大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连就业的,视同引进)、尚未申报,且符合紧缺人才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请于324日向人事处报送申报材料(主楼226房间)。

三、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年龄在50周岁以下(截至申报单位引进时间),且符合《目录》相应产业、行业中紧缺岗位职责条件。

(三)在连工作。全职引进紧缺人才不受户籍限制。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须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引进起始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和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引进的,须已办结录用、调任或转任审批手续,引进起始时间以市公务员局或有审批权的区市县(先导区)公务员管理部门的审批时间为准。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相关材料于截止日期报送至人事处,人事处复核后统一报送至大连市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三)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审核。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推荐材料及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进行现场审验,审验无误后,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相关材料及《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推荐认定情况一览表》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复核。

(四)核准公示。市人才办进行审定后,认定结果在大连人才网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办印发文件,确定认定结果;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市人才办会同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五、申报材料

此次认定由各单位统一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推荐认定情况一览表》(所在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另需提供电子版);

2、《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不需要盖章,另需提供电子版);

3、《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请人签字,不需要盖章);

4、附件证明材料(按照模板要求提供复印件和电子版扫描件):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申请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

3)申请人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可由职称证明代替);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5)申请人自首次缴纳社保之月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原件)。

六、相关补贴待遇

(一)薪酬补贴。经认定的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可参加薪酬补贴遴选,每年遴选支持约200名。具体要求以开展遴选工作时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住房保障。被认定为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后,市住建部门将对紧缺人才进行住房查验。住房查验公示合格的,方可享受相应住房保障待遇(查找住房查验公示方法:一是打开大连市人民政府官网,依次点击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公共资源配置—住房保障;二是打开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依次点击信息公开—住房保障专栏。如有购房需求,请在住房查验公示结束后购房,具体购房要求,详见住房查验公示。详情请咨询市住建部门,联系电话:83620924)。

七、其他事项

(一)人才来连入职首家单位期间未申报紧缺人才认定,后流动到我市其他单位,可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按来连时间界定)于新单位申报。

(二)申请人的岗位职责、学历经历和任职能力等要求应与《目录》基本匹配,从事岗位与人才目录中的岗位名称应基本一致。

(三)岗位要求有工作经验的,需要出具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具体以申请人引进(来连)前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为准。对博士、硕士毕业的申请者学历条件超出岗位明确要求的,将其超出部分的博士、硕士求学经历(按照学制计算)视同相关工作年限。

(四)按照市人才服务中心规定,此次补充申报工作结束后将不再开展2020年度引进紧缺人才的申报认定工作


联 系 人:李宛书

联系电话:0411-84708717

联系邮箱:liwanshu@

办公地点:主楼226房间

 

附件:1.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推荐认定情况一览表

2.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

3.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19-2020

5.大连市紧缺人才申报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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