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大连市引才荐才奖励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印发)和《印发<关于我市人才政策落实需要把握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大人才办发〔2021〕26号)要求,按照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部署,现就开展2020年度大连市引才荐才奖励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大连市推荐并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的个人(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及初审。2022年1月14日14:00前,学部(院)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人才发展科,人事处审核后统一报送至高新区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进行初审,高新园区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
(二)复审。市人社局对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部门初审通过的信息进行复审。
(三)公示。通过复审的,在市人社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四)发放奖励。市人社局依据审核和公示结果,提出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局根据上述方案,对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给予全额补助,补助资金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支付至申报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三、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引才荐才奖励申报审核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院长/书记在“用人单位确认”处签字、加盖学部(院)公章,另需提供Word版);
(二) 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证明材料(提供引荐人才认定结果文件复印件,并重点标注);
(三)其他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与推荐人才和用人单位三方达成的引才荐才相关协议、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等相关材料。
四、奖励标准
全职引进1名尖端人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全职引进1名领军人才,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全职引进1名高端人才,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全职引进1名青年才俊,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全职引进1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五、申报要求
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伪造申报材料、隐瞒违规行为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立即纠正,停拨、追回相应资金外,将通报有关部门,纳入诚信黑名单,取消相应政策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411-84708717
地 址:主楼226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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