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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02 作者: 点击:[]

各学部、学院,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四届“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272号),经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法学会共同研究,决定开展第四届“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评选表彰活动,此活动原则上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人。为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611日以后出生)的我省法学、法律工作者;

(二)参评论文、专著等应为201211日以后正式发表、出版;

(三)其它条件符合《“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评选表彰办法(试行)》(附件1)的规定。

二、推荐程序

1、申报推荐采取个人申报和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凡符合选拔条件的我校教师,均可向所在单位申报。

2、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师德师风及学术行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将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及排序结果等报至人力资源处。

3、学校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把关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推荐人选材料。

三、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于3917:00前提交以下材料:

1.《“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候选人登记表》(附件2)一式5份(附电子版);

2.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提交反映候选人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的综合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10份;提供候选人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研究成果和相关资料:著作和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各1份(另附论文复印件一式10份);每部著作和论文1000字以上的内容提要一式10份;获得何种奖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省厅审核后退还)。

4.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含师德师风及学术行为审查结果、推荐工作程序、推荐人选名单及排序结果)

纸质版材料请交至主楼225 人力资源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pingpin@dlut.edu.cn


联系人:李 曦

电 话:8470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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