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四届“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272号),经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法学会共同研究,决定开展第四届“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评选表彰活动,此活动原则上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人。为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省法学、法律工作者;
(二)参评论文、专著等应为2012年1月1日以后正式发表、出版;
(三)其它条件符合《“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评选表彰办法(试行)》(附件1)的规定。
二、推荐程序
1、申报推荐采取个人申报和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凡符合选拔条件的我校教师,均可向所在单位申报。
2、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师德师风及学术行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将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及排序结果等报至人力资源处。
3、学校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把关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推荐人选材料。
三、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于3月9日17:00前提交以下材料:
1.《“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候选人登记表》(附件2)一式5份(附电子版);
2.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提交反映候选人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的综合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10份;提供候选人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研究成果和相关资料:著作和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各1份(另附论文复印件一式10份);每部著作和论文1000字以上的内容提要一式10份;获得何种奖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省厅审核后退还)。
4.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含师德师风及学术行为审查结果、推荐工作程序、推荐人选名单及排序结果)
纸质版材料请交至主楼225 人力资源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pingpin@dlut.edu.cn。
联系人:李 曦
电 话:84708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