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2021年度考核工作明确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领导干部在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内设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基础上,参加本部门年度考核,考核重点以业务为主。
二、评优名额比例
按照本部门在职人员全员确定基数,按10%推荐优秀比例,不满5人部门每2年推荐1个优秀名额。
上一条: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职称外语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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