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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在职人员11月份工资中部分项目说明的通知


时间:2022-11-15 作者:工资保险科 点击:[]

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市每年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11月份部分在职职工工资中有部分项目将调整:

202210月辽宁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同时大连市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要求,以上调整均自20221月起执行,学校将于202211月按照新标准对部分教职工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额度进行调整(仅针对超过原缴费基数上限和低于现缴费基数下限的情况),同时补交补缴1-10月差额。相应扣缴及补交补缴额度在11月工资中同步调整显示。


如有疑问,请与工资保险科联系。

联 系 人:刘山 姚岚

联系电话:84707261  84706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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