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女性非领导职务类型六级职员返聘实施细则


时间:2018-05-24 作者: 点击:[]

为提高我校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进一步明确返聘人员的范围、条件、聘任程序及返聘待遇等,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返聘人员所在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且有空岗,申请返聘人员本人有返聘意愿。

二、申请返聘的人员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办理退休手续时年满55周岁的女性非领导职务类型六级职员。

2. 任职以来,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态度鲜明、“四个意识”牢固、工作作风踏实、自我要求严格、遵纪守法、热爱学校管理工作、愿意为学校发展服务。

3. 学校年度考核近十年应有一次及以上考核优秀。申请返聘校机关管理岗位的人员在机关党委组织的近三年部门内部考核中均应排名所在部门前60%;其他管理岗位申请返聘人员应由所在部门提供其在部门内部考核优秀的证明材料。

4. 受聘六级职员满三年及以上。

5. 身体健康、经验丰富能够胜任返聘岗位工作。

三、返聘程序

1. 女性非领导职务类型六级职员在达到退休前一年,在人事处下达拟退休计划时,根据工作需要,本人及所在部门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人员返聘申请表》,同时所在党支部及二级党委对其任职以来表现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报告,提交到人事处。

2. 人事处将满足返聘条件的申请人员统一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对学校有特殊贡献并且学校需要返聘人员,经过人才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四、返聘聘期

返聘的女性非领导职务类型六级职员首次申请可返聘3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最多可返聘至60周岁。返聘期间占用所在部门的编制数及岗位数。

五、返聘人员考核和待遇

1. 返聘人员返聘费2500元/月,各用人部门应按照在职人员标准对返聘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享受学校奖励绩效。

2. 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规范返聘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 下一条:大连理工大学女性非领导类型六级职员延聘实施细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