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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操作指南


时间:2023-08-31 作者: 点击:[]

一、 省内各市属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操作指南

第一步:确认本人原参保账户不存在“欠费”情况且为“停保”状态,联系工资保险打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第二步: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线上收到电子版《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之后,根据《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中注明的账户信息转移账户资金资金转移完成后可随时与工资保险室联系查询到账情况,跟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完成的进度

二、 外省机关事业单位/原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操作指南

第一步:联系原单位,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至工资保险如社保经办机构取消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如下图所示请采集原参保“个人编号”、“在本地参保起止时间”“本地实际缴费月数”“经办机构名称”、“行政区划代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关键性信息提供给工资保险室

 

第二步: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线上会收到电子版《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如需加快办理进度可在工资保险打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将打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交予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第三步: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中注明的账户信息转移账户资金,如到现场交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请一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下图所示交至工资保险进一步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的办理。

 

请注意一定要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如图所示的缴费累计储存额的时间是1998年,如果时间不是1998年请不要转移!无法接收!

 

 

三、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操作指南

辽社险中心函[2020]36号文通知要求

1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由退役军人本人携带的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未缴存到社保经办机构的,安置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收缴退役军人携带的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并按规定缴存至省社保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个人办理缴存的,应到银行柜台办理缴存业务(不可使用ATM 机办理),缴存时应在备注栏填写好姓名。

2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保险补助基金还在原部队后勤(保障)部门的,安置单位应通知本人告知原部队后勤(保障)部门尽快按照退役军人转移接续流程办理转移手续。

3对于转移资金已到达社保经办机构,但转移信息与资金尚未匹配的,安置单位应持转移信息表尽快与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并办理接续手续。如部队后勤(保障)部门存在资金划转错误的,由部队后勤(保障)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将资金原路径返回。如个人存在资金划转错误的,现金缴存的,由安置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将资金返回安置单位账户,非现金缴存的,由个人出具情况说明,将资金原路径返回。重新划款到账后再进行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4《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中"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项目"应选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类型选择错误的需要回原部队后勤(保障)部门变更转移类型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后重新办理转移手续。

操作指南

第一步:联系工资保险打印《退役军人回执》,向回执单上的社保银行账户转移基金,转移基金时请备注好姓名。(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联系原单位开具下图所示的三张纸质表交至工资保险进一步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的办理。(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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