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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助项目)大连理工大学“连理全球”留学专项报名通知(2025-2026年)


时间:2026-03-02 作者: 点击:[]

为推动“双一流”建设,助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与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现启动2025—2026年“连理全球”留学专项申报工作。本专项是学校设立的国际化人才培养重点项目,旨在支持优秀师生赴世界一流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深造。现将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学单位与国别

留学单位:原则上应为国际公认的世界排名前300的高校或科研机构,或留学相关专业学科排在世界排名前300位。

留学国别: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丹麦、瑞典、德国、法国、瑞士、荷兰、比利时、奥地利、芬兰、挪威、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卢森堡、波兰、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土耳其、以色列、日本。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顺利完成学业,无违法违纪记录;

3. 为我校正式在籍全日制学生或全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4. 外语水平满足留学单位学习、科研工作要求;

5. 留学人员派出时间为即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前(含)。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或正在享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或其他境内外单位全额资助,或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人员,不在本专项资助范围内。

(二)各选派类别具体要求:

1. 博士后:(1)政治素质好,爱党爱国,忠于国家和人民,有强烈的科技报国情怀,立场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品学兼优,服从组织召唤,学成后能回国工作;(2)留学期限为24个月,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我校全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参加申报推荐的,在站期间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一般未超过一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参加申报推荐的,取得博士学位时间一般为2026年8月31日之前;(3)已获得过中央财政支持的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资助的人员不得申报,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

2.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年龄不超过35周岁,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原则上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荣誉称号或发表过本专业领域的高水平科研论文等。

3. 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年龄不超过35周岁,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原则上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荣誉称号或发表过本专业领域的高水平科研论文等。

4. 联合培养硕士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年龄不超过30周岁,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原则上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荣誉称号或发表过本专业领域的高水平科研论文等。

5.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年龄不超过30周岁,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50%,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荣誉称号或本专业高水平科研竞赛奖项等。

6. 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申请时年满18周岁,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本科生,原则上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50%,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荣誉称号或本专业高水平科研竞赛奖项等。


三、资助内容

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费,每人次1.8万人民币(包干制);

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执行);

支持全日制在读本科生赴顶尖高校(世界排名前100)参加“2+2”、“3+1”、“3+1+1”、“3+2”、“4+2”等学校公派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学校组织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资助学费:经考核评估优秀的学生予以全额学费资助(由学校、学院各承担1/2),考核评估良好的学生予以2/3学费资助(按66%计,资助部分由学校、学院各承担1/2)。


四、申请、审核评估、选派流程及时间安排

1. 个人申请:

(1)本科生申请人请于综合教学管理系统->学籍->跨校交流申请中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时间:3月6日24时

(2)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类别的研究生申请人请登录“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培养管理->公派留学申请”,将申请材料上传到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信息系统中,并进行确认,申请人确认后由研究生导师在“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师指导管理->公派留学审核”中进行审核,截止时间:3月6日24时

(3)“博士后”类别的申请人请填写《“连理全球计划”博士后留学专项推荐表》,提交所在学院,截止时间:3月6日17:00前

2. 学院初审:学院对申请人的道德品行、学术能力、研修计划等进行综合考察,并按选派类别分别推荐至对口管理部门:

(1)将本科生申请人的推荐结果于3月10日17:00前推荐至教务处;

(2)将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类别的研究生申请人的推荐结果于3月10日17:00前填入“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培养管理->公派留学申请”中;

(3)将“博士后”类别申请人的推荐表于3月10日17:00前提交至人资处。

3. 部门评审:各对口管理部门进行评审并确定拟派出名单,提交至国际处汇总备案。

4. 行前培训:留学人员在各部门指导下及时办理派出手续,参加学校组织的行前培训。

5. 在外管理:留学人员需与派出学院学生管理、教务管理等联系人保持日常联系。

6. 回国考核:留学人员回国后,需及时办理返校手续并提交留学总结报告。所在学院须审核报告、整理成果案例,并报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汇总。


五、联系方式

人资处:宋颖辉 电话:84708712 邮箱:yhsong@dlut.edu.cn

研究生院:莎日娜 电话:84706321 邮箱:sharina@dlut.edu.cn

教务处:王广琨 电话:84708594 邮箱:wanggk@dlut.edu.cn

国际处:任加宁 电话:84707886 邮箱:rjn@dlut.edu.cn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相关师生,积极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附件:《“连理全球计划”博士后留学专项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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