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人员补充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为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富有创造性的高水平教职工队伍,建立将考评结果作为岗位聘任依据的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学校决定组织讲师履职考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程序
本次履职考评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根据参评人合同签订情况分类进行。考评采取参评人答辩、评委综合评价方式。
1.填报业绩
参加履职考评人员按要求填写《讲师岗位履职报告表》。
2.业绩审核和公示
各学部(院、部)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材料审实、公示。
3.分类分组考核
讲师履职考评按第Ⅰ类、第Ⅱ和Ⅲ类分组进行。其中第Ⅰ类阅卷评审,第Ⅱ和Ⅲ类答辩评审。
第Ⅰ类:入校满三年的讲师
人员范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入校的博士及任职满三年的教学科研岗位教师。
第Ⅱ类:任讲师满五年的教学科研人员
人员范围:截止2017年12月31日,任讲师满五年或者首个聘用合同到期的教学科研岗位教师。
第Ⅲ类:任讲师满八年的教学科研人员
人员范围:截止2017年12月31日,任讲师满八年或者第二个聘用合同到期的教学科研岗位教师。本类别人员学校原则上不再与其续签聘用合同。
经本人申请,二级单位同意,人事处批准后,近五年没有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并满足以下三方面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答辩评审:
①主讲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
近五年,每年主讲公共外语、体育、思想政治理论课、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及实验、普通化学、计算机基础、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电工电子学、画法几何与制图课程,年均主讲课时数不少于128学时,近五年课堂教学学生评价结果位于院系前30%;或年均主讲课时数不少于256学时,教学效果良好。
②教学效果特别突出
1)近五年获得过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含青年奖)。
2)近五年获得过学校及以上级别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一、二等奖。
3)近五年课堂教学学生评价结果位于学校前10%。
③ 教学改革建设工作特别突出
1)近五年主持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含实验室建设)项目,并取得突出业绩。
2)近五年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前二名)。
3)近五年在正式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5篇及以上教学改革论文。
二、考评结果使用
第Ⅰ类和第Ⅱ类人员的考评结果分为三档(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参评的第Ⅲ类人员的考评结果分为两档(通过和不通过)。
根据考评结果:
1.继续聘用
考评结果为第一档或第二档的第Ⅰ类人员继续聘用到合同期结束;考评结果为第一档或第二档的第Ⅱ类人员(不含第2次合同期满人员)可以续聘讲师岗位一个聘期(三年);考评结果为通过的第Ⅲ类人员可以续聘讲师岗位一个聘期(三年)。
2.转岗聘任
转岗竞聘是指参加实验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合同科研岗位的竞聘。
考评结果为第三档的第Ⅰ类和第Ⅱ类人员和考核结果为不通过的第Ⅲ类人员,在考核结果公布后及其有效聘用期内可选择参加校内招聘岗位的转岗竞聘,未上岗者下岗待聘,聘用合同期满后合同终止。
所有讲师均可自愿参加转岗竞聘。
3.调离
对于合同期满没有被学校聘用合同的讲师,应调离学校。
根据学校各科研单位的研究工作需要,对于课题组科研工作急需的讲师,人事处可协助课题组将其转聘为非校编专职科研人员(聘用费用由课题组承担),工作合同与派遣公司签订,由派遣公司发放工资并派遣到我校相应单位工作。
三、聘后管理
1.人事处组织各学部(院、部)受聘讲师岗位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转为非校编专职科研人员按人才派遣方式聘用。
3.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履职考评的讲师,视为拒聘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转聘教育管理岗、工勤岗、未上岗者从结果公布次月起不再享受《大连理工大学引进人才暂行规定》中规定的生活补贴。
四、工作纪律
1.参评人纪律
(1)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保证参评材料的真实有效。不得伪造学历、资历、奖励证书;不得谎报教学、科研成果,弄虚作假;不得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抄袭他人论文。
(2)不得以宴请、馈赠等任何形式拉拢或者贿赂评审组织成员,不得向相关评委单独汇报工作。
(3)不得诬陷、中伤参评人员、评审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或者无理取闹。
一旦查实有违反上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必须转岗或调离,否则终止合同。
2.评委工作纪律
(1)维护考评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考评工作的职业道德。
(2)本着对考评工作负责、对学校负责、对参评人员负责的精神,履行学校赋予的使命,遵守各项考评规则和要求。
(3)严格掌握评审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参评人给予客观评价。不打关系分,评委间不互相举荐和照顾参评人员。
(4)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回避与参评人员的私下接触。
(5)不得泄露评审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信息。
(6)评审例会期间,评委必须保证评审时间,要认真阅卷、听取汇报和评议。缺席半小时以上者,应主动放弃投票或被告知取消投票资格。
(7)参评人中涉及亲属时,评委和工作小组成员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违反上述评委工作纪律并经查证属实,立即解除行为人评委资格,并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五年内不得担任校内各项评审的评委,也不推荐担任校外评委。
3.审核人、负责人纪律
审核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参评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审核人及负责人对审核签字的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负有责任,一旦查实参评人员申报材料有虚假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五、时间安排
2017年讲师履职考评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工 作 内 容 |
12月15日(周四) |
发布2017年讲师履职考评工作通知 |
12月15日(周四) --- 1月5日(周四) |
1.各部门报送讲师履职考评工作小组名单; 2.各部门工作小组对讲师考评材料进行审实、公示; 3.各部门须于1月6日中午下班前报送《讲师岗位履职报告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发送至pingpin@ |
1月6日(周五) --- 1月13日(周五) |
人事处对讲师考评材料进行公示,组织讲师履职考评评审工作。参加答辩教师的PPT请于1月5日下班前发送至pingpin@。 |
联系人:厉龙 联系电话:84708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