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流动站、合作导师: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近期下达的2015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计划,我校获得由国家资助的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计划指标2人,现将相关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 引进项目人员基本条件
1.外籍(境外)人士和留学博士(回国)。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近3年在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获得博士学位(以上海交大或泰晤士报最新世界大学排名为准) 。
4.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5.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6.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二、引进项目资助经费标准
引进人员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万元人民币。其中,国家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学校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医疗保险及一次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三、 引进项目人员管理
1.引进人员由学校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
2.交流时间为两年。引进人员应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最低不少于20个月。
3.引进人员中途退站,须按照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交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四、推荐办法
引进项目资助计划以合作导师推荐的方式进行,有符合条件人选的合作导师请填写《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资助计划推荐表》(请见附件),尽快上交学校人事处博管办审核资格,额满为止。
联系人:岳崇(主楼519)
电话:84708712
邮箱:postdr@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