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全国博管会有关博士后退站问题的相关规定,为加强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现对2013年12月31日以前进站、至今尚未办理出站手续的博士后人员进行清理。
请各单位根据附件1所列人员名单,认真做好本单位超期博士后人员清理工作,将学校通知及具体要求告知博士后本人及其合作导师,并针对每个博士后的不同情况分别填写《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延期申请表》(附件2)或《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退站表》(附件3),经合作导师和学部(学院)签字盖章后,报送党委人才办(一式一份)。
本次清理工作将对超期在站人员分两种情况进行分别处理,具体是:
(1)具备下列全部条件者,填写延期申请表(附件2),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办理出站:
A.正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重大项目及其他省部级项目;
B.科研成果已满足所在学部(学院)博士后出站条件;
C.三个月内可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办理出站手续。
(2)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超期在站人员,填写退站表(附件3),由学校在中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系统内统一进行退站处理。
材料报送要求:
《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延期出站申请表》需附证明材料
报送时间:6月15日
报送地点:主楼220
联系人:岳崇
咨询电话:84708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