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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3-01 作者: 点击:[]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5年度全国拟选派55人,资助经费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在港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为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本校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近毕业(一般三年以内)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获得博士学位(或5月底前进行毕业答辩),身体健康。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三、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四、申报程序

(一)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已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公布,每人限报一个项目(附件2)。

(二)提交申报材料

(1)申请人于225日—325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1)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

(2)申请人向学校人事处博管办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1)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3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白色硬皮封面、目录)。此外还需提交《大连理工大学“香江学者计划”校内推荐表》(附件3)一式1份。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申报的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三)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资助人选,并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

五、有关要求

1.申请人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取消该申请人上会评审资格。

2.提交材料时间: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325日。

3.材料报送地点:主楼523

联系人:岳崇

电话:8470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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