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6】5号)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6年度全国拟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在港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为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6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本校教学科研系列专任教师,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届或新近(一般三年以内)博士毕业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参与“863”、“97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学术荣誉称号;
4.提名或获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四)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五)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六)此前未获得过此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资助。
三、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四、申报程序
(一)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将于1月25日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公布,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二)提交申报材料
(1)申请人于2月15日—3月11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电子版)(附件1)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
(2)申请人向学校人事处博管办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纸质版)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3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白色硬皮封面、目录)。此外还需提交《大连理工大学“香江学者计划”校内推荐表》(附件2)一式1份。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三)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资助人选,并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
五、有关要求
1.申请人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一致且客观真实,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并视情况严肃处理。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2. 因申报材料需经辽宁省审批后方能上报中国博士后基金会,为不影响全校申报工作,本次申报材料接收时间截止到2016年3月11日,逾期上报的材料不再受理。
3.如有网上申报问题,请联系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评估与服务处,电话:010-823278705
材料报送地点:主楼225
联系人:岳崇
电话:84708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