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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职人员11月份工资中部分项目说明的通知


时间:2017-11-14 作者: 点击:[]

各学部、学院、机关部门、直附属单位:

根据党委常委会的决定,我校自20171月起按照国家规范的工资结构,对在职人员的工资结构进行调整并规范公积金缴费基数。 学校已于6月兑现新工资结构工资待遇,计划于11月份补发15月份因新工资结构调整产生的与原工资结构的差额。工资差额补发至工资项中“基础性绩效补发”项目栏。

同时,按照新缴费基数,补扣补缴15月产生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公积金差额。差额分别放至“补缴个人养老保险”、“补缴个人职业年金”、“补缴个人公积金”及“补缴单位公积金”项目栏中。公积金差额随后补至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请留意公积金账户的变化。

2017年1月以后退休及调转人员补发工资差额请于1120-24日到人事处工资科(主楼216)一次性领取。

另外,副教授及以下分级结果也将于11月份随工资兑现待遇,并补发1-10月差额。

 

人事处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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