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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2-14 作者: 点击:[]

各学部(学院),各博士后流动站及在站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7】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为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共同促进国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自2010年起共同实施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即“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赴港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7年度拟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7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届或新近(一般三年以内)博士毕业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参与“863”、“97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学术荣誉称号;

   4.单位学术技术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四)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五)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六)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率先行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等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

   (七)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三、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四、申报程序

   (一)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在中国博士后网()公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于2月15日—3月15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向所在或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盖章原件)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之后再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资助人选,并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

     五、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一致且客观真实,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并视情况严肃处理。

    (二)因申报材料需经辽宁省审批后方能上报中国博士后基金会,为不影响全校申报工作,本次申报材料接收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逾期上报的材料不再受理。

    (三)如有网上申报问题,请联系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评估与服务处,电话:010-823278705

        

材料报送地点:主楼220

联系人:岳崇

电话:8470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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