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调整博士后考核工作程序的通知


时间:2016-09-21 作者: 点击:[]

各学部(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为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学校师资队伍补充和学科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理顺人才工作秩序,实现博士后出站考核与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特殊评审时间合理衔接,现对我校博士后出站考核工作程序做出如下调整:

    (1)师资博士后、统招博士后的出站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进行两次(3月、9月),由学校博管办统一部署,各流动站所在学部(学院)具体组织;其他类型博士后出站考核,原则上也应参加集中考核,特殊情况经批准可由各单位视博士后出站具体时间适时掌握。

    (2)人事档案在我校、博士后期间综合考核优秀、且符合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特殊评审条件者(不含企业博士后),考核后半年内允许参加1次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特殊评审。

    (3)交叉学科进站的博士后,在所属流动站同意的前提下,可在本人博士毕业所在学部(学院)参加出站考核。

    (4)参加集中出站考核人员,统招博士后在站时间应在2133个月之间;师资博士后在站时间应在3345个月之间。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出站考核的,原则上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特殊评审。

    此外,博士后中期考核仍每年进行2次(6月、12月),具体操作程序和要求不变。

    此办法自20169月起实行。

上一条:关于集中进行博士后出站考核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6岗前培训-校本培训时间安排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