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部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校各二级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坚决贯彻党中央、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的决策部署,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面对复杂严峻的防疫形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怕困难、敢于担当、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现复学复课做出了贡献。
为大力表彰我校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励广大师生员工牢记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学校决定开展抗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抗疫先进集体评选
(一)评选对象
学校各二级单位(含附属单位)。
(二)评选条件
在疫情防控期间,班子成员主动担当、冲在一线,单位教职员工广泛参与一线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值班值守、线上教学、人员排查、物资保障、科普宣传、心理疏导、应急处置、后勤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无防疫工作失误和事故。
二、抗疫先进个人评选
(一)评选对象
学校全体教职工(含附属单位)。
(二)评选条件
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坚持政治站位、敢于挺身而出、时刻冲锋在前、坚持无私奉献。严格落实学校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积极投身到疫情防控、线上教学和复学复课等工作中,在值班值守、人员排查、爱心捐赠、志愿服务、心理疏导、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物资保障、后勤服务等急难险重任务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为学校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1.先进集体自愿申报;先进个人由各单位推荐。各二级党组织对申报材料须审核把关,并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
2.学校组织会议推荐评议。
3.学校党委研究确定人选,进行表彰。
四、先进个人推荐名额
原则上各学部(学院)至多推荐先进个人5人;其它二级单位至多推荐先进个人3人,推荐部门需排序上报;机关各部门至多可推荐先进个人1人,由机关党委统一负责审核和公示。对于人数较多的单位和在抗疫一线承担急难险重工作的部门可不受名额限制择优推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把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切实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推荐出来。各单位应严格推荐程序和纪律,严格把关申报材料,确保推荐对象事迹真实突出、在广大师生中认同度高。
(二)表彰奖励,大力宣传
对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校在教师节表彰大会给予通报表彰。同时,大力进行先进事迹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学习先进,克难奋进,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版通过邮件发送);
(2)《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电子版通过邮件发送);
(3)《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纸质一份;电子版通过邮件发送)。
请各单位于2020年8月28日上午11:00前将纸质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主楼225房间),电子版材料打包压缩以所属单位为文件名发送至邮箱pingpin@。
联系人:李曦、李占英
联系电话:84708314、84708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