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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专任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及分级聘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1-07 作者:师资科(博管办) 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学校一流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精神,遵循教师职业特点和规律,分类分层,科学评价,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教师活力、动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为一流大学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学校决定组织2021年专任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及分级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政治引领

将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情况作为考核首要条件,加强对教师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意识形态等的评价考核,引导教师争做四有好教师,自觉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突出立德树人

加强对各类岗位的教书育人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

(三)强化体系建设

推进分类设岗、分级聘任、分类评价和分类管理。逐步完善由职称评聘、年度考核、讲师履职考评、聘期考核等构成的专业技术岗位全面评价考核体系。

(四)规范评价标准

深入贯彻落实五不唯,在全面考察岗位基本履职情况的基础上,重点考察聘期内立德树人的贡献和高水平代表性成果的情况,突出代表性成果的比重,逐步弱化成果数量指标。评价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教书育人贡献、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

(五)坚持客观公正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二级党委、党政联席会、学术委员会、教授会等组织的作用,规范考核程序,全面接受监督。

二、人员范围和业绩期限

(一)人员范围

1.         聘期期满讲师。第Ⅰ类:截至考核年度末任职满三年的讲师(201811日至1231日任职)。第Ⅱ类:截至考核年度末任职满五年的讲师(201611日至1231日任职)。第Ⅲ类:截至考核年度末任职满八年的讲师(201311日至1231日任职)。第Ⅳ类:20121231日前任职讲师岗位人员。学校每三年集中进行一次聘期考核和分级聘任。

2.         聘期内讲师。2020年第Ⅰ类(201711日至1231日任职)、2020年第Ⅱ类(201511日至1231日任职)和2019年第Ⅱ类(201411日至1231日任职)人员不重复考核,按照最近一次讲师考核结果参加岗位分级聘任。201911日以后任职讲师岗位人员不参加本次考核和分级聘任。

3.         助教。截至20201231日任职满三年的助教。

(二)业绩期限

第Ⅰ类人员考核业绩期限为任现职至20201231日;第Ⅳ类人员考核业绩期限为201711日至20201231日;其余讲师和助教考核业绩期限为上一次考核年度11日至20201231日,满5年的为近5年业绩。主要考核教师的政治意识、师德师风和学术行为表现,岗位履职情况,以代表性工作业绩情况为主,综合考虑历史贡献。

三、工作程序

(一)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和学术行为审查

各二级党委对被考核人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和学术行为表现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填写《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表现和学术行为表现审查表》。

(二)业绩审核、公示

人事处协助、指导各学部(院)统一提取各参评人《业绩统计表》,交由本人签字确认。参评人填写《2021年讲师履职考评代表性业绩汇总表》。各学部(院)成立考评工作组,审核业绩材料,并在各自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三天)。

(三)材料报送

各学部(院)报送考评工作组名单、本人签字的《业绩统计表》、《2021年讲师履职考评代表性业绩汇总表》、《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表现和学术行为表现审查表》纸质材料,《2021年讲师履职考评代表性业绩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pingpin@

(四)考核评审和确定基础性绩效

人事处组织评聘委员会进行考核评审。考评采取评委综合评价方式进行。第Ⅰ类讲师和助教阅卷评审,第Ⅱ、Ⅲ、Ⅳ类讲师答辩评审。

1. 第Ⅳ类人员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档次,对应基础性绩效级别和比例限额如下:

考核结果

基础性绩效级别

比例

(占参评总人数)

A

八级基础性绩效

≤ 30%

B

九级基础性绩效

≤ 30%

C

十级基础性绩效

≥40%

D

十一级基础性绩效

2. 其他聘期期满讲师考评结果分为ABC三个档次,聘期内讲师按照最近一次讲师考核结果(三档制)对应ABC三个档次。根据考评结果、对应基础性绩效级别如下:

考核结果

I类人员

Ⅱ类人员

Ⅲ类人员

A

九级基础性绩效

八级基础性绩效

九级基础性绩效

B

十级基础性绩效

九级基础性绩效

C

十一级基础性绩效

3.助教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档。通过人员享受十一级基础性绩效。

(五)     确定拟聘岗位级别

考核结果为相应类型最低档和考核不通过者,学校不再聘任原岗位,在其有效聘用期内可自愿参加校内招聘岗位的转岗竞聘(指参加实验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的竞聘)。转岗竞聘未上岗者,待聘用合同期满后终止合同,调离学校。

其他人员依据基础绩效级别确定相应岗位级别。其中,与上次聘期考核结果相比,按此办法确定的岗位级别晋升的人员,聘任新岗位级别;其他人员(含本次不考评人员)聘任原岗位级别。

(六) 审定、聘任

考评结果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审定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学校发文聘任。

四、其他

1聘期内(对应各类人员业绩期限)有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晋升基础性绩效和岗位级别。

2被取消考核资格和擅自不参加考核者,考核结果为C档或不通过。

3202111日起按考评结果和聘任岗位兑现待遇。

4.第Ⅲ类人员学校原则上不再与其续签聘用合同。但师德师风及意识形态情况审查合格,且近五年没有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部(学院)考核推荐,可以参加考核答辩:

(1)   主讲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程(公共外语、体育、思想政治理论、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及实验、普通化学、计算机基础、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电工电子学、画法几何与制图课程)和经学校审核批准的讲授研究生校级管理课程、研究生公共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且教学效果良好,并且年均主讲课时数不少于256学时。

(2) 近五年获得过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含青年奖)。

(3) 近五年获得过学校及以上级别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一等奖。

五、工作纪律

(一)参评人纪律

1.        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保证竞聘材料的真实有效。不得伪造学历、资历、奖励证书;不得谎报教学、科研成果,弄虚作假;不得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抄袭他人或本人论文。

2.        不得通过各种方式搜集、打听评审专家名单。

3.        不得以宴请、馈赠等任何形式拉拢或贿赂评委会成员。

4.        不得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他人出面说情、打招呼、介绍业绩等。

5.        不得诬陷、中伤竞聘者、评委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或无理取闹。

一旦查实有违反上述情况之一者,取消本次参评资格、当年年度考核结果记为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二)审核人、负责人纪律

审核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参评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审核人及负责人对审核签字的参评材料负有责任,一旦查实参评材料有虚假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

(三)评委工作纪律

1. 维护考评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考评工作的职业道德。

2. 本着对考评工作负责、对学校负责、对参评人员负责的精神,履行学校赋予的使命,遵守各项考评规则和要求。

3. 严格掌握评审标准,以参评人聘期内取得的业绩成果水平为评判的依据,不打关系分,评委间不互相举荐和照顾参评人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参评人履职情况给予客观评价。

4.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回避与参评人员的私下接触。

5. 不得泄露评审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信息。

6. 评审会期间,评委必须保证评审时间,要认真阅卷、听取汇报和评议。缺席半小时以上者,应主动放弃投票或被告知取消投票资格。

7. 参评人中涉及亲属时,评委和审查组等相关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违反上述评委工作纪律并经查证属实,立即取消行为人评委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五年内不得担任校内各项评审的评委,也不推荐担任校外评委。

六、工作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202117

(周四)

发布2021年讲师履职考评工作通知

2021 17日(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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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7

(周日)

1.各部门报送讲师履职考评工作小组名单。

2.参评人填报业绩材料。

3.各部门开展师德师风审查、业绩材料审实。审核通过的业绩材料公示不少于三天。

4.各部门须于202111417:00前报送《业绩统计表》(经本人签字)、《代表性业绩汇总表》、《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表现和学术表现审查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同时发送《代表性业绩汇总表》和《业绩统计表》电子版至pingpin@

2021118

(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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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日(周五)

人事处组织考核评审

学校审议评审结果

发文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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