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社会保险、公积金政策和学校有关决定,现将我校2021年1月工资中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自2021年1月起,我校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将与我校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缴费基数统一。同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缴费比例和缴费上下限政策,相应调整个人缴费额度和单位缴费额度。
2.2021年1月,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费政策,学校将根据教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收入情况重新核算个人2021年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缴费比例和缴费上下限政策,调整个人和单位缴费额度。
因社保中心和公积金中心每年7至8月间调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学校计划于每年9月,根据个人缴费基数情况,按照新下达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相应对超过原缴费基数上限教职工的缴费额度进行调整,并一次性补交补缴1-8月差额。
以上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学校每年将按此时间节点例行调整,以后除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
3.在学校奖励性绩效发放方式调整过程中,部分教职工存在奖励性绩效发放滞后4个月的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此部分绩效将于2021年1月随工资一次性发放。同时,对2014年10月至2019年12月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差额未补交完的,将在本次发放的奖励性绩效中进行三次补交补缴。
以上情况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工资保险科联系。
联 系 人:傅老师、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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