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补充和管理暂行办法》(大工办发[2020]31号)规定,鼓励校内相关专业专任教师、辅导员和胜任思政课教学的党政管理干部转岗为专职思政课教师,承担思政课教学工作,现将2021年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思政课教师岗位需求
讲授课程 |
二级学科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
社会主义发展史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改革开放史 |
中国共产党历史 |
党的建设研究 |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 |
思想政治教育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
形势与政策 |
根据学科背景分在不同学科 |
二、基本条件
1. 中共党员。符合《大连理工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任职条件(试行)》文件要求。
2. 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以及校规校纪,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3. 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严守意识形态阵地。
4. 有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和历史学等相关学科学习或工作经历,获得硕士学位以上,具有党务工作和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经历者优先。
5.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者优先。
三、转任程序
1.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转任思政课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思政课教师转岗工作。
2.报名要求
面向校内相关专业专任教师、党政干部、辅导员开展思政课教师转岗工作。采取自愿报名形式,报名者需根据“思政课教师岗位需求”填写《大连理工大学转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申请表》,明确讲授课程和二级学科。校内相关专业专任教师和党政干部申请转任思政课教师,申请表直接递交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辅导员申请转任思政课教师,申请表递交学生处。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5月28日
3. 资格审核
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学生处组织资格审核,学生处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候选人至马克思主义学院参加考核。
4. 考核安排
转任思政课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成立考核组,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分阅卷考核和面试考核两类。
阅卷考核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需进行阅卷考核。校内相关专业专任教师;已经在马克思主义学院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研究者;从事党建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十年以上者;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者。
面试考核人员:不符合以上阅卷考核人员要求的考核者需进行面试考核。转任思政课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面试考核工作组,面试考核者需根据申报讲授课程,准备10分钟课程试讲,并回答评委提问5分钟,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择优录用。
5.聘任安排
转任结果报转任思政课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人事处履行聘任程序。
联系人:
(1)马克思主义学院 张老师
电话:84708795 邮箱:dgmy@
(2)学生处 张老师
电话:84706317 邮箱:zyh@
(3)人事处 李老师
电话:84708057 邮箱:pingpin@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转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