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不断深化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学校一流教师队伍建设,学校修订出台了《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意见(修订)》(大工办发〔2021〕19 号),为做好文件落实、保障年度考核工作相关要求顺利过渡衔接,现就下一步落实推进工作安排如下:
时 间 |
工作内容 |
5月17日- 5月30日 |
各学部(院)研究制定(修订)本单位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要求和标准,须根据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科学研究型等不同岗位类型明确不同的考核要求和标准。实验技术等其他系列人员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岗位类型同步制定考核标准。 |
5月31日前 |
各单位将考核标准初步方案通过邮件报送人事处。 |
6月1日- 6月15日 |
人事处汇总各单位考核标准初步方案,分析考核指标,与相关单位就存在的问题和疑义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和反馈。 |
6月16日- 6月30日 |
各单位完善本单位考核标准,按要求面向全体教职工征求意见、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通过。 各单位将最终的年度考核标准于6月30日前报人事处备案(纸质正式红头文件及电子版)。 |
7月1日 |
人事处公布各单位年度考核标准,组织实施。 |
联系人:厉龙、李占英
电话:84708057
邮箱:kaohe@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意见(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