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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1-06-04 作者:工资保险科 点击:[]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63日发布了《关于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通知》,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范围为202012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211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20211月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已启动我校退休教职工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已由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发放养老金的退休职工,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将由省社保中心统一调整、发放。

经人事处与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确认,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已经完成,退休人员将在6424点前收到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及20211-5月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建议退休职工在65日之后再查询或提取。

如有疑问可反映至人事处工资保险科,由人事处统一与辽宁省社保中心沟通。

联系电话:

84707261 刘老师

84708718 王老师

 

通知链接:

《关于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通知》:

上一条:关于召开2021年专任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及分级聘任工作布置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大连市2021年二季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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