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6月3日发布了《关于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通知》,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2021年1月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已启动我校退休教职工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已由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发放养老金的退休职工,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将由省社保中心统一调整、发放。
经人事处与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确认,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已经完成,退休人员将在6月4号24点前收到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及2021年1-5月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建议退休职工在6月5日之后再查询或提取。
如有疑问可反映至人事处工资保险科,由人事处统一与辽宁省社保中心沟通。
联系电话:
84707261 刘老师
84708718 王老师
通知链接:
《关于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