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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市每年调整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12月份部分在职职工工资中有部分项目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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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11月辽宁省公布了2021年度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结合大连市于2021年7月公布的医疗保险和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学校将于2021年12月按照新标准对部分教职工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额度进行调整(仅针对超过原缴费基数上限和低于现缴费基数下限的情况),同时补交补缴1-11月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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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于12月兑现教授履职考评结果,并补发1-11月差额。
3.于12月兑现2020年高端人才岗位和优秀青年人才岗位待遇,并根据聘期情况补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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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请与工资保险科联系。
联 系 人:傅老师、姚老师
联系电话:84706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