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部分在职人员12月份工资中部分项目说明的通知


时间:2021-12-15 作者:工资保险科 点击:[]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窗体顶端

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市每年调整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12月份部分在职职工工资中有部分项目将调整:

窗体底端

1.2021年11月辽宁省公布了2021年度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结合大连市于2021年7月公布的医疗保险和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学校将于2021年12月按照新标准对部分教职工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额度进行调整(仅针对超过原缴费基数上限和低于现缴费基数下限的情况),同时补交补缴1-11月差额。

窗体顶端

2.于12月兑现教授履职考评结果,并补发1-11月差额。

3.于12月兑现2020年高端人才岗位和优秀青年人才岗位待遇,并根据聘期情况补发待遇。

 

窗体底端

如有疑问,请与工资保险科联系。

系 人:傅老师、姚老师

联系电话:84706557

上一条:关于2022年讲师履职考评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1年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