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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异地居住人员个人账户政策调整的通知


时间:2021-12-21 作者: 点击:[]

根据大连市医保局通知,由于医保系统切换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异地居住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不再返还。已办理异地安置的教职工在备案地和大连两地均可持卡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结算,待遇享受无差别。经咨询大连医保局,目前两地持卡结算仅限住院、门诊结算,药店暂时不能直接持卡结算。

大连市医保局相关通知链接如下:https://ybj.dl.gov.cn/art/2021/10/22/art_1831_1967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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