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市每年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11月份部分在职职工工资中有部分项目将调整:
2022年10月辽宁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同时大连市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要求,以上调整均自2022年1月起执行,学校将于2022年11月按照新标准对部分教职工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额度进行调整(仅针对超过原缴费基数上限和低于现缴费基数下限的情况),同时补交补缴1-10月差额。相应扣缴及补交补缴额度在11月工资中同步调整显示。
如有疑问,请与工资保险科联系。
联 系 人:刘山 姚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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