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应届毕业生定职暂行规定》以及《大连理工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博士后职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目前在站、拥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博士学历且从未参加过定职考核的全职博士后人员。
二、拟认定职务
助理研究员。
三、定职时间
1.入职时已取得博士学位证书人员,以入职时间为准。
2.入职时未取得博士学位证书人员,以取得博士学位证书时间为准。
四、工作程序
1.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全职博士后定职认定表》(附件1),交学部(院)初审。学部(院)初审通过后,填写《博士后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证汇总表》(附件2),交学校审核、认定。
2.受聘与认定岗位一致的,学校发文认定。
3.制发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定职材料归档。
五、相关要求
1.以学部(院)为单位,于9月15日将《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后定职认定表》、《博士后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证汇总表》交人力资源处人才发展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ostdr@dlut.edu.cn。
2.证书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电话:84707449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