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统筹学校整体工作,现将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安排补充通知如下。
各单位考核工作可在2024年1月至3月进行。
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须在本单位、部门范围进行公示(3月7日开始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单位、各部门于2024年3月7日11时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处(主楼225),并提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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