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应届毕业生定职暂行规定》《大连理工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的具体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博士后定职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人事关系进入学校的在站全职博士后,已获得博士学位证书,且未认定过“助理研究员”(中级)职称。
二、工作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将《大连理工大学全职博士后定职认定表》(附件1)及1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背面用记号笔写上您的姓名)上交到所在学院(部)。
请各学院(部)于11月30日之前,将收集整理的《大连理工大学全职博士后定职认定表》(附件1)、《2024年全职博士后定职认定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邮箱(postdr@dlut.edu.cn),附件1、附件2纸质版和1寸免冠彩色照片上交到人力资源处人才发展室(主楼226)。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1—84708712
联系人: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