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2026-04-28  点击:[]

各位退休教职工:

根据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领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二、首次认证时间及认证周期

即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需完成首次认证。认证周期为12个月,周期内可以多次认证,下一认证期自动向后递延。2026年退休教职工从首次领取待遇的下个认证周期开始纳入认证服务范围,退休月所在的认证期内不需要认证。

三、认证方式

退休教职工可通过“辽宁人社”微信小程序进行人脸识别认证,或由直系亲属或法定赡养人、委托人通过微信小程序代为认证。

四、使用“辽宁人社”微信小程序认证操作指南

第一步:搜索进入“辽宁人社”小程序。可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识别下图二维码或打开微信右上角的放大镜,输入“辽宁人社”点击“搜索”进入“辽宁人社(事业单位)”小程序。

第二步:绑定个人信息。点击最上面“去绑定”,用户名为:被认证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为:被认证人的身份证号码,然后点击屏幕下方小圆圈“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点击“绑定”,面向屏幕根据提示进行人脸识别,人脸识别时不要戴眼镜,不要戴口罩和帽子,然后显示绑定成功。

第三步:待遇资格认证。点击本人认证,输入手机号码,点击前往认证,根据提示扫脸,显示认证成功。


代他人认证:经绑定成功的,可以代他人认证,步骤为:点击待遇认证—代他人认证,点击请选择想认证的人员,点击新增人员,输入认证人员基本信息,点击确定添加,点击新添加人员信息前边的小圆点点击确定,点击前往认证,根据提示进行人脸识别,显示认证成功。

如在认证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联系我们。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处 0411-84707261/84708718

离退休工作处  0411-84708318/84708319

人力资源处、离退休工作处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