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荐2026年语言文字应用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https://www.ywky.edu.cn/article.html?id=345)(教语信司函〔2026〕7号),现将我校“语言文字应用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原则上须在本校工作一年以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近三年年度国内工作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近三年入校人员来校后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2.教学科研人员履职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近三年未受到过党纪、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等。
二、申请条件、申请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申请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适应能力。须为学校的正式工作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出国研修期须在有效的工作合同期内。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研究成果和工作表现突出。
4.出国前能获得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
5.申请时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也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证明,并于出国前达标。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6.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留学类别为访问学者。
(三)留学和资助期限为6—12个月(具体以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为准)。国家留学基金负担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及签证费。
三、校内推荐办法及流程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重点遴选围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语言文字相关任务、国家语言服务体系构建、国家语言能力建设,以及聚焦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发展重大需求和薄弱环节开展研究的申请。
(二)申请人请登录校园门户-办事大厅,填写“教师长期公派(申请)”,项目类别选择“国家公派项目”,项目名称选择“其他”提交线上申请,并上传以下附件:
1.国外单位邀请函;
2.外方合作者简历;
3.外语证明材料。
(三)各学院应对申请人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条件、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其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等进行评审并排序,经二级党委会审批通过后,于6月30日17:00前完成线上审批同时将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的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以及外语水平证明、科研和工作业绩等材料复印件(一份)送人力资源处(主楼225),申请表Word电子版发送至lil@dlut.edu.cn。
(四)学校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进行评审,遴选推荐人选。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指导推荐人进行国家公派网上报名工作。
四、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处:厉龙,84708057,lil@dlut.edu.cn,主楼22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王莲,84708702,wanglian@dlut.edu.cn,主楼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