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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应届毕业生定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25 作者: 点击:[]

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应届毕业生定职暂行规定》,学校组织2018年应届毕业生定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应届毕业或未定职的新入校教职工(包括学校聘任的事业编、非事业编和合同制人员)。

二、定职办法:

1、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后来我校从事专业技术或教育管理工作的教职工,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来校时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职级;

2、具有学士及以下学历学位的,见习期为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职级。

三、定职程序

1、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未定职的教职工,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定职认定表(硕士及以上)》,学校认定相应职务,认定时间自来校之日起算;

2、2017年9月1日之前入校、取得学士及以下学历学位、未定职的教职工,填写《大连理工大学(转正)定职申报表》,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学校认定相应职务及时间,时间自见习期满之日起算;

3、制发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受聘与认定岗位一致的,学校发文聘任;

5、定职材料归档。

四、相关说明

1、请各部门于2018年10月12日将定职人员表格交人事处师资科(主楼220);如果本部门有学士及以下学历教职工转正定职,需填报《转正定职汇总表》;

2、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应届毕业生定职暂行规定》,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再执行见习期,在入校报到之日起直接认定;已经入校尚未认定的教职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请下载《大连理工大学定职认定表(硕士及以上)》,学校统一进行认定,认定时间自入校之日起算;

3、办理职称证书的教职工准备1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后面请用圆珠笔写上您的姓名)由部门汇总后,填报《2018年定职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证汇总表》;

4、服务电话:84708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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