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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的通知


时间:2019-12-13 作者: 点击:[]

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要求,以深入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牢牢把握中央文件要求,牢牢把握紧密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实际,进一步完善我校教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公积金制度,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工的福利待遇,经学校研究决定,调整我校在职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

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起始时间为20199月。从201912月随工资兑现,并在年底发放的奖励性绩效中补扣补缴9-11月个人缴费差额。

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起始时间为2014101,201912月起随工资调整,201410月至201911月需补缴差额根据辽宁省下一步工作部署,再进行清算补缴工作。具体清算补缴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关于调整后缴费基数计算方法的说明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费信息查询方法见附件。

有疑问之处请联系人事处工资保险科:84706557李老师、姚老师;84708718孙老师、杜老师、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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