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应届毕业生定职暂行规定》,学校组织2021年学士及以下应届毕业生定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具有学士及以下学历学位、应届毕业或未定职、见习期满1年的教职工(包括学校聘任的事业编、非事业编和合同制人员)。
二、定职办法:
具有学士及以下学历学位的,见习期为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职级。
三、定职程序
2020年9月1日之前入校、取得学士及以下学历学位、未定职的教职工,填写《大连理工大学(转正)定职申报表》,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学校认定相应职务及时间,时间自习期满之日起算;
2、制发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受聘与认定岗位一致的,学校发文聘任;
4、定职材料归档。
四、相关说明
1、请各部门于2021年9月29日将定职人员表格、《转正定职汇总表》交人事处师资科(主楼225);
2、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应届毕业生定职暂行规定》,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再执行见习期,在入校报到之日起直接认定;已经入校尚未认定的教职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请下载《大连理工大学定职认定表(硕士及以上)》,认定时间自入校之日起算;
3、办理职称证书的教职工准备1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后面请用圆珠笔写上您的姓名)由部门汇总后,填报《2021年定职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证汇总表》;
4、服务电话:84708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