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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学士及以下应届毕业生定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17 作者: 点击:[]

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应届毕业生定职暂行规定》,学校组织2021年学士及以下应届毕业生定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具有学士及以下学历学位、应届毕业或未定职、见习期满1年的教职工(包括学校聘任的事业编、非事业编和合同制人员)。

二、定职办法:

具有学士及以下学历学位的,见习期为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职级。

三、定职程序

202091日之前入校、取得学士及以下学历学位、未定职的教职工,填写《大连理工大学(转正)定职申报表》,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学校认定相应职务及时间,时间自习期满之日起算;

2、制发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受聘与认定岗位一致的,学校发文聘任;

4、定职材料归档。

四、相关说明

1、请各部门于2021929日将定职人员表格、《转正定职汇总表》交人事处师资科(主楼225);

2、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应届毕业生定职暂行规定》,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再执行见习期,在入校报到之日起直接认定;已经入校尚未认定的教职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请下载《大连理工大学定职认定表(硕士及以上)》,认定时间自入校之日起算;

3、办理职称证书的教职工准备1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后面请用圆珠笔写上您的姓名)由部门汇总后,填报《2021年定职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证汇总表》;

4、服务电话:84708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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