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10月1日起,全国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至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框架已基本确立,改革落实工作逐步推进。
人事处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要求,先后完成了参加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领取养老金条件审核申报工作、在职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及参保缴费数据上报等工作,并配合财政部大连监管局完成了在连中央预算单位参见属地养老保险改革补助经费审核等工作。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一线原则,在离退休处的配合下,深入群众,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解答退休职工对养老待遇发放的相关问题。



11月底,按照辽宁省养老保险改革的工作部署,完成准备期内退休人员待遇领取情况确认工作,为我校养老保险改革准备期结算做好准备工作。
准备期内退休人员待遇领取情况的确认工作直接关系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人事处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仔细核对数据,认真组织填报,确保该项工作准确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