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通知


时间:2007-05-16 作者: 点击:[]

大工人内〔2007〕 13 号

关于申报“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事厅《关于选拔“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提供人才智力支持,辽宁省人事厅决定开展“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

为积极配合省人事厅工作,做好我校人选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作好申报工作。

一、选拔对象

在工农业生产一线和科研、教育、卫生等行业的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是工作在企业的人才,以及在我省重要学术、技术领域取得突出研究成果,并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省内同行中具有较大影响; “百人”层次人选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千人”层次人选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除具备上述条件外,人选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百人”层次入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卓著,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承担企业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完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在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中取得突出成果,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3、国家自然科学三等奖、国家发明三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及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之一的主要完成人(如获奖等级略低于上述奖励,则须为两项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4、国家和省部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已培养出博士毕业生的博士生导师;

5、理论研究、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的科教工作者;

6、曾被评选为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的人选,在评选后又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取得突出业绩的人员。

(二)“千人”层次入选条件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企业重大、重点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并参与完成企业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为提升企业能力做出较大贡献者;

3、主持的科研项目曾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

4、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5、科技开发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或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6、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有关要求

1、申报的人选须注明申报“百人”和“千人”人选字样,其中第一、二和第三批“千人”层次人选在申报本次“百人”层次人选时要注明“千晋百”字样。

2、已入选第一、二和第三批人选的不再重新申报同层次的评选。

3、申报人员要认真填写《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附件二)、《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三),各一式四份,并准备1000字以内的主要业绩综述材料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A4纸打印或复印)。

4、在填写《一览表》主要业绩栏时,须填写所获奖励的项目和奖项名称、证书编号、书籍和论文数量以及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情况,字数在150字以内。

5、申报人员将填写的《登记表》和《一览表》发电子邮件至rscbsh@。

6、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获奖证书复印件进行核对后加盖印章,经主办人员签字后上报。

7、“百人”层次各单位限报教授数的10% ,“千人”层次限报教授数的20%;

8、请各单位于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主楼513房间);

9、辽宁省人事厅《关于选拔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通知》文件可浏览辽宁人事人才信息网的辽宁人事栏目,网址。

联系人:任立春

电 话:84708715或84708057

E_mail:rscbsh@

附件:

1、历届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doc
2、候选人情况等登记表.doc
3、候选人情况一览表.xls
二ОО七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优秀人才 选拔 通知

发:各有关部门

大连理工大学人事处 2007年5月16日印发

上一条:大连市委、市政府表彰我校郭旭等60名优秀专家 下一条:关于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