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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7-05-08 作者: 点击:[]

大工人师字 [2007] 6 号

关于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部、处、办公室、学院(系):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发[2007]02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一思想和认识,严把教师入口关。我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总体思路是:完善制度、提高标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总体要求是:依法认定、严格操作、加强管理、确保质量。

二、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师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教学、科研系列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实验技术系列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德育教师系列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教育管理系列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人员。

3.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查由所在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并将结果填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4.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5.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要求。

6.教育实践条件。
7.身体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

三、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院系将符合高等学校申请教师资格条件的在岗人选汇总,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申请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请各院系于5月20号之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到师资科:

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报名表》单位汇总一份,电子版另外发送至DutHR@;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每人一式两份,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省教育厅要求统一购买,4元/套)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④学历证书复印件;
⑤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课程学习和教学实践的证明材料;
⑥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⑦办证费20元钱。

4.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查由所在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并将结果填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查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并根据专 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做出是否认定为高校教师的结论。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报名表

人事处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教师资格 认定

发:各相关单位

大连理工大学人事处 2007年5月8日印发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报名表

序号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编制

身份证号

学历

备注

上一条:关于申报“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07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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