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各博士后流动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结合学校总体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度学校统招博士后定职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拥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且从未参加过定职考核的统招博士后、2017年在站、中期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者,可申请参加本次定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申请定职人员应聘工作岗位以来的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履行职责、主要业绩。
1、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的考核,主要从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集体观念,敬业精神、团结协作、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2、履行职责和业务水平的考核,主要以履行岗位职责为重点,考核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果,科研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奖惩情况。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1、个人总结。申请定职人员根据所在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对进站以来政治思想表现及科研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统招博士后定职申报表》(后附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2、部门考核。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部门核实其政治思想、履行职责情况,充分听取部门相关人员的评价意见,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意见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由部门负责人填入“所在部门意见”栏,并将填写完成的《大连理工大学统招博士后定职申报表》统一上交人事处(一式一份)。
3、人事处审核。根据部门考核意见,结合博士后中期考核情况,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按期定职标准,对符合定职条件者按期予以办理定职相关手续。
4、各部门于9月15日16时前将《大连理工大学统招博士后定职申报表》及交人事处博管办。办公地点:主楼220,联系人:岳崇,联系电话84708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