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2013-2016年教授聘期履职考评及岗位聘任方案》和《大连理工大学关于2017年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及分级聘任方案》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履职考核及分级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授聘期履职考评及岗位聘任
1. 考评范围
除享受高端人才岗位协议工资制的教授外,在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岗位任职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工,以下称教授)均应在聘期结束时参加履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享受相应基础性绩效等级并聘任相应岗位。
2. 考评程序
(1)考评业绩材料准备。参评人《2013-2016年业绩信息表》由人事处或盘锦校区负责导出(对于2013年1月1日后学校聘任的教授,依据个人申请导出任现职以来业绩信息表,教授级高工建议填写履职报告表);参评人个人下载并填写《教授履职考评代表性业绩汇总表》,提交给各学部(院、盘锦校区)。
(2)根据考评方案组织审查和评审。
(3)根据基础性绩效评聘级别、任职年限和基础性绩效聘任期限,确定教授岗位级别。对符合考评方案中可以不受聘期限制聘任教授三级岗位的人员,经个人申报,所在部门审核后,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审定。
(4)考评结果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审定并聘任。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及岗位聘任
1. 人员范围
全校各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岗人员。
2. 考评程序
(1)考评业绩材料准备。各系列参评人按照本部门要求准备业绩材料,其中教学科研和科学研究系列参评人业绩材料可根据各部门需要由人事处协助导出。
(2)根据考评方案组织审查,评定副高级应享受的基础性绩效等级,并根据任职年限和基础性绩效评聘级别确定副高级岗位级别。
(3)考评结果报人事处,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审定并聘任。
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考核聘任办法
1. 人员范围
全校各单位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在岗事业编人员。
2008年1月31日之前受聘教学科研系列中级岗位人员参加本次考核;其它受聘教学科研系列中级及以下岗位人员按学校规定参加讲师履职考评。
2. 考评程序
(1)参考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考核进行。
(2)按考评方案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3)考评结果报人事处,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审定并聘任。
四、其他
1.中小学系列不在本次实施范围。
2.自2017年1月起按考评结果和聘任岗位兑现待遇。
五、时间安排
2017年履职考核及岗位分级聘任程序和时间安排
时间 |
工 作 内 容 |
6月28日(周三) 学校启动 |
学校布置2017年专业技术岗位履职考核及分级聘任工作。 |
6月28日(周三)-7月20日(周四) 各单位组织评审阶段 |
1.各单位布置履职考核及岗位分级工作; |
2.业绩材料准备: 教授:业绩信息表业绩表由人事处或盘锦校区导出, 代表性业绩汇总表由个人填写 副高级及以下: 参评人按照本部门要求准备业绩材料(其中教学科研和科学研究系列参评人业绩材料可根据各部门需要由人事处协助导出) |
3.各单位成立审查组,负责对参评人的师德师风和学术行为表现情况和业绩进行审查,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评审前不少于三天) |
4.考核 ①教授聘期履职考评:“教授会”评议及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组织对现享受四级和三级基础性绩效的正高级人员进行考评,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各独立学院享受三级基础性绩效人员考评由学校统一安排)。 7月6日(周四)前各单位报送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名单,由学校审定。 7月13日(周四)各单位报送教授三级基础性绩效评A者和二级及以上基础绩效参评人的材料(师德师风审查表、代表性业绩汇总表)、“教授会”评议票及公示后的三、四级基础性绩效考评结果。 ②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聘任: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对副高级及以下人员进行考核评审,按规定岗位限额确定考核结果并在本部门内公示(不少于3天)。 7月20日(周四)各单位报送副高级及以下考核及岗位分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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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周五)-7月23日(周日) |
1.学校进行三、四级以外的基础性绩效级别考评。 2.根据考评结果确定教授岗位级别。 3.学校审核批准后,下发聘任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