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13]7号)的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17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辽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推荐选拔人数及方式
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017年计划选拔“百”层次人选130名、“千”层次人选270名、“万”层次人选600名,总计1000名人选左右。
2017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依据不同审批权限,继续实行分渠道、分层次限额推荐与等额选拔相结合的方式。我校选拔、推荐名额为:百层次5人,千层次6人,万层次6人。
三、选拔条件
人选基本条件: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各层次人选具体选拔条件:
(一)“百”层次人选选拔条件
“百”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2年5月1日以后出生),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入选“千”层次人选资格满三年(对未入选过“千”层次人选或入选“千”层次未满三年,但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新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也可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卓著,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系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如获奖等级略低于上述奖励,则须为两项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和省部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已培养出博士毕业生的博士生导师;
4、理论研究、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的科教工作者。
(二)“千”层次人选选拔条件
“千”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入选“万”层次人选资格满二年(对未入选过“万”层次人选或入选“万”层次未满二年,但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新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也可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2、主持的科研项目曾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
3、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4、科技开发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或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5、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的实际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万”层次人选选拔条件
“万”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需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管理能力;
2、工作中起骨干作用,在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四)其他
同等条件下,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时向以下三类人员倾斜:
(1)在实施智能化数控机床、智能型工业机器人、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全省重大产品研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研发人员;
(3)创办科技型企业且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选拔推荐程序
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申报采取组织推荐的办法,由各学部、学院(部)根据选拔条件和指标组织选拔。推荐到学校后,学校将采取专家评审的形式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推荐、选拔人选,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百层次指标(我校5人):各学部、学院(含体教部)可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
千层次指标(我校6人):各学部可推荐不超过2名候选人,各独立建制的学院(含体教部)可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
万层次指标(我校6人):各学部可推荐不超过2名候选人,各独立建制的学院(含体教部)可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
五、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限
(一)《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申报百、千层次填写,一式一份);
(二)《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申报百、千层次填写,一式一份);
(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备案表》(申报万层次填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发送至szkkh@。
(四)各学部、学院(部)请于2017年6月30日(周五)下班前将上述材料及电子版统一报送到人事处师资科(主楼220)。
联系人:刘静冉
电 话:84708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