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各流动站:
为认真督促检查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现将2016下半年博士后中期考核工作布置如下:
(一) 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总体操作时间限定在12月1日~16日期间,各学部(学院、流动站)视本单位情况自行安排具体考核时间。
(二) 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范围为2015年7~12月进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以及上半年中期考核申请延期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认真审核名单,发现问题及时与博管办联系。
(三) 考核程序
(1)参加考核的博士后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见附件2),经合作导师、流动站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学部(学院、流动站)汇总;具体考核时间由各单位另行通知。
(2)各学部(学院、流动站)组成博士后中期考核专家小组(5–7人),指派1名专家为组长,依据学部(学院、流动站)博士后考核标准,对本单位博士后统一进行考核。考核以博士后答辩、专家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实行合作导师、博士指导教师回避制,获2/3 以上票者为通过。本学科专家数量不足时,可聘请校内相关相近学科专家担当评委。
(四)考核要求
(1)中期考核成绩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各流动站获优秀(A)等级的人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本单位当期参评总人数的30%。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仅为1人时,则根据该博士后业绩实际情况给出公平公正的考核成绩。
(2)博士后进站后12个月内的科研成果为中期考核有效成果,进站12个月以上的成果不计算在内。
(3)交叉学科进站的博士后,进站后在所属流动站实际在岗工作时间不足60%(即博士后在本人博士毕业单位在岗工作时间超过60%)的,经所属流动站同意,可在本人博士毕业所在学部(学院)参加考核。本人博士毕业单位尚未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的,仍在所属流动站参加考核。
(4)入站满1年的博士后必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无故不参加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者,报学校做退站处理。
(5)中期考核是对博士后进站一年来科研成果的具体检查和评价,各单位务必认真对待,严格审实把关。
(五)关于延期
确因极特殊情况提出延期进行中期考核者,亦需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陈述延期理由,经合作导师、流动站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提交本单位博士后中期考核专家小组,经专家小组成员审核、学部(学院)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博管办备案。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因中期考核延迟带来的后果,由博士后本人承担。
(六)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12月16日前将《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每人一式2份原件)报送人事处博管办(主楼225)。
联系电话:84708712
联系人: 岳崇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