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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引进人才二期科研启动费申报评审会暨2016年青年教师学术交流研讨会的通知


时间:2016-04-07 作者: 点击:[]

各学部、学院(部):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引进人才暂行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实施办法(暂行)》(2013年12月修订)(大工办发[2013]145号),为促进青年教师学术交流,学校拟于4月下旬举办2016年青年教师学术交流研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博士后出站人员和博士毕业生

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期间来校工作,来校时为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且受聘于教学、科研岗位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和博士毕业生,一期科研启动经费结余为零且通过验收者,可以申请二期科研启动经费(2014年8月1日-9月30日期间来校并获得一期科研启动费资助,现已结题者也可申报)。二期科研启动经费将根据一期考核结果实施动态资助,对于一期考核优秀者,可根据评审意见提高二期科研启动经费的支持额度;对于一期考核良好者,保持原定的支持额度;对于一期考核合格者,根据评审意见可保持原定的支持额度,也可降低支持额度;一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二期科研启动经费的支持。一期结题和二期申请表格请见《大连理工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结题报告》(附件一)和《大连理工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申请书》(附件二)。

已获得《大连理工大学2016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者,须在基金资助结题后才可申请二期科研启动经费。已获得其他基金资助者,此次申请二期科研启动经费时申请项目应与已获得资助的项目不同。并附已获得基金资助的任务书或立项书复印件一份。

2、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入学不满3年的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受聘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下岗位,可以申请科研启动经费,数额为《大连理工大学引进人才暂行规定》博士毕业生科研启动费的1/2。申请表格请见《大连理工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申请书》(附件二)。

3、在职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在职博士学位的教师,受聘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下岗位,可以申请科研启动经费,数额为《大连理工大学引进人才暂行规定》博士毕业生科研启动费的1/2。申请表格请见《大连理工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申请书》(附件二)。

4、体育、外语、经济、人文及艺术类学科教师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受聘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下岗位,体育、外语、经济、人文、艺术类我校无博士点学科的教师,来校后未获得各类校内资助,可以申请科研启动经费,数额不超过1万元。申请表格请见《大连理工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申请书》(附件二)。

上述各类科研启动经费不可兼得,其中2——4类申请人未获得任何形式的基金资助。

请各学部、学院(部)人事专干对申请人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并于4月18日17:00以前将以上各类人员的相关表格(一式1份)按类别统一上报至人事处师资科(主楼220), 电子版发送至 邮箱peixun@。

研讨会时间初步定在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4708057

联 系 人:姚  岚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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