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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参测人员疫情防控温馨提醒


时间:2021-10-29 作者:师资科(博管办)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要求,结合辽宁教育学院考场防疫规定,现提醒我校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积极配合做好测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人员及要求

请已缴费拟参加测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微信扫码入群,人事处汇总并反馈给辽宁教育学院复核后确认考试资格。

 

 

 

请考生于11月4日前扫码入群,按要求领取测试所需材料。辽宁省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暂定于11月中下旬。因疫情等其他原因影响,考试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二、考点防疫要求

1.提前申领“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的状态。

2.做好健康状况监测。从10月30日,参测人员需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并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详见附件),做好健康状况监测。在此期间,非必要不出省,不得参与任何聚集活动。

3.因考点要对每位参测人员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等相关防疫工作,参测人员需提前安排好前往考点的时间和路线。

4.参测人员进入考点时需佩戴口罩,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工作,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5.参测人员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时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6.测试当日,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凭“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等相关证明材料进入考点。

7.参测人进入考点、考场及离场时均须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

8.遵守防疫规定。参测人员考前身体状况异常和健康状况监测发现身体异常的,须服从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作出的相关安排。凡筛查发现参测人测试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参照以上要求进行相关安排。测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测试。

9.请参测人员在测试前一天将填写完整的《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详见附件上交至所在学部(院)人事干事处审核盖章,以学部(院)为单位,统一于111217:00收齐至主楼225室存档。

三、联系方式

邮箱:peixun@dlut.edu.cn

电话0411-84708314

最后,希望各参测人员及时关注本人测试所在市疫情防控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防控措施。其他未尽事宜以微信群内最新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上一条:关于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校园封闭期间各项业务办理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大连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切换期间暂停业务服务通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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