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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攻读2024年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通知


时间:2023-10-17 作者: 点击:[]

校内各单位:

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暂行规定》(大工办发201078号),现开展申请攻读2024年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报名工作。有申请意愿并满足基本条件的教职工可以申报,人力资源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一、申请条件

(一)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遵纪守法,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二)申请攻读学位应以现职岗位工作履职确有需要为前提,以提升学历层次为原则,申请攻读博士(硕士)的专业方向应与现职岗位工作直接相关。原则上应在校内攻读,攻读期间申请人及所在部门应确保现职岗位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申请攻读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须符合研究生院相关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1、教学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辅导员来校工作满一年(从来校办理正式手续至入学之日计算),其他人员来校工作满三年。

2、机关管理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受聘七级管理岗或处级以上岗位。

3、五年内限申报2次。

二、推荐限额

2024年推荐攻读定向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人,其中思政定向2人;攻读定向硕士研究生不超过1人。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须填写《攻读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1)交至所在二级单位,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批同意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并填报《2024年在职攻读学位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2)。

请各单位于2023102017:00将推荐人选的申请表(附件1)签字盖章扫描版及纸质版(每人一式一份)和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每单位一式一份)提交至人力资源处(纸质版交至主楼225室,电子版发送至kaohe@dlut.edu.cn)。

四、工作要求

1、优先支持专任教师和实验技术岗位人员提升学历层次。

2、如果一个单位有多人报名,单位须分别将博士和硕士排名上报。

3、申请人为七级管理岗、处级以上干部分别需经人力资源处、党委组织部审批同意。

4、攻读学位人员的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5、本次取得攻读学位资格有效期至20249月。逾期未入学者,须重新申请、审批,且至少隔一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五、答辩安排

学校拟定于下周初进行攻读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资格答辩。每位答辩人自述5分钟,评委提问3分钟,答辩人可从本职工作基本情况、攻读博士(硕士)的必要性、申请就读学校的学科排名情况、专业和工作匹配度等方面阐述。具体答辩顺序、时间及地点安排请关注人力资源处网站通知公告。

联 系 人: 厉  龙 李 曦

联系电话:8470805784708314

箱:kaohe@dl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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